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工作,规范检验检疫机构和社会各类检验机构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活动。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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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0年)
-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
- 2003年第二批国家2A级旅游区(点)名单(157家)(2004年)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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