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工作,规范海关和社会各类检验机构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活动。
第三条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24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2003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5年)
- 退役军人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3年12月)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202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2017年)
-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