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工作,规范海关和社会各类检验机构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活动。
第三条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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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11年)
-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旧机电设备进口手续的通知(2009年)
-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14年)
- 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
-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
- 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