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高岩子林场(红椿乡)段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湖北省人民政府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高岩子林场(红椿乡)段协议书〉的请示》(渝府文〔2000〕34号)收悉。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高岩子林场(红椿乡)段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直辖市)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 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九附加议定书(2023年)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2014年)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2009年)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
-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0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