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高岩子林场(红椿乡)段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湖北省人民政府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高岩子林场(红椿乡)段协议书〉的请示》(渝府文〔2000〕34号)收悉。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高岩子林场(红椿乡)段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直辖市)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年)
- 中医药局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
-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
- 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2005年)
-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
- 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年)
-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