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对其拟订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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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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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4年)
-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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