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确保教材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和《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以下简称民族文字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教材建设规划及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编写修订、翻译(编译),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配套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第三条
民族文字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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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体育总局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2014年)
- 公安部等部门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2012年)
-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年)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