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确保教材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和《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以下简称民族文字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教材建设规划及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编写修订、翻译(编译),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配套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第三条
民族文字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2009年)
- 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实施产品检验及生产一致性审查管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西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的批复(2001年)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1年)
-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