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确保教材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和《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以下简称民族文字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教材建设规划及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编写修订、翻译(编译),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配套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第三条
民族文字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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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河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2003年)
- 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乡村振兴局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的管理规定(2003年)
-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安徽芜湖宣城民用机场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