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烟物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6号)、《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以及电子烟用烟碱原料等的仓储、分拣、运输及配送等的管理。
第三条
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含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及相关服务供应商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建立相对固定的物流节点,严格规范仓储、分拣、运输和配送等业务,依托电子烟相关信息系统,做好数据信息的采集、维护、上传等工作,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
-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5年)
-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1992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6号(2016年)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988年)
-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4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和附件B的修正》的决定(2025年)
-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