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烟交易管理,规范电子烟生产流通秩序,保障电子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烟产品和电子烟原料等交易(以下统称电子烟交易),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电子烟交易工作。
            
            
        
    
    
    
        
          各省、市、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电子烟市场主体的电子烟交易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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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1987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2013年)
- 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2014年)
- 储蓄管理条例(1992年)
-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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