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四批)(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9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
-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98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
-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1965年)
序号
司法解释名称
发布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波侨财产遗赠中国人应否有效问题的批复
1951年6月14日东法编字第2842号
已被1985年4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代替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外侨案件如当地无外事处可就近与省市人民政府外事处联系处理的通报
1951年9月26日法督(一)字第5号
情况已改变,实际上已经失效
3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转知苏联废除苏联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的禁令
1954年6月14日办秘发字第87号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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