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和指导下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应当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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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的决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摘要)(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199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的人员、狱医能否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主体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