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采购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发布机关 税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金税三期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做好金税三期工程项目采购工作,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政府采购各部门职责和工作规程》及… 第二条 金税三期工程项目采购,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择优适用原则。 第三条 根据金税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金税三期工程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金税三期工程硬件设备采购、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章 采购组织架构

第五条 金税三期工程采购实行“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采购工作组—集中采购中心”三位一体组织架构。 第六条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由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财务管理司、监察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集中采购中心等单位领导参加。 第七条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集中采购中心负责。 第八条 采购工作组组长由集中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担任,由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项目组、采购组及金税三期工程监督工作小组组成。

第三章 采购工作组职责分工

第九条 集中采购中心工作职责: 第十条 项目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工程办采购组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金税三期工程监督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第四章 采购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金税三期工程项目的采购实行集体领导、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由采购工作组集体研究项目招标采购原则,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五条 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项目招标采购原则、评标结果、其他采购重大问题或争议事项。 第十六条 实行评标委员会评标制度。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职责等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 进入采购程序 第十八条 研究招标采购原则 第十九条 审定招标采购原则 第二十条 办理委托采购手续 第二十一条 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十二条 招标与投标 第二十三条 开标及评标 第二十四条 审定评标结果 第二十五条 合同签署与执行 第二十六条 保证金收退及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金税三期工程其他有关采购规定和程序,按《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由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