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采购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条 金税三期工程采购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条 办理委托采购手续 根据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定意见,由集中采购中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政府采购各部门职责和工作规程》规定的委托采购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