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采购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 金税三期工程采购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 进入采购程序 根据金税三期工程“立项目录”或“立项通知书”,并由工程办提交业务需求和技术方案后,进入采购程序。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