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采购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开标及评标

开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公开开标;集中采购中心会同工程办相关人员参加开标。

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标活动,完成评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