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采购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三条 金税三期工程采购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三条 开标及评标 开标前,由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公开开标;集中采购中心会同工程办相关人员参加开标。 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评标活动,完成评标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