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采购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 金税三期工程采购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 审定评标结果 由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结果送集中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中心提请召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审定。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定评标结果后,由集中采购中心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按程序发布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