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采购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集中采购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组建采购工作组;
负责办理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手续及相关工作协调;
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
负责组织采购项目合同商谈及制定;
负责合同签署、合同保管及合同执行中有关工作的协调;
负责保证金收退及付款等工作。
负责组建采购工作组;
负责办理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手续及相关工作协调;
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
负责组织采购项目合同商谈及制定;
负责合同签署、合同保管及合同执行中有关工作的协调;
负责保证金收退及付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