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金税三期工程采购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四章 采购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金税三期工程采购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采购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项目招标采购原则、评标结果、其他采购重大问题或争议事项。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