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采购管理规程(试行)(200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金税三期工程监督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参与采购工作组工作;

对采购项目招标活动进行全程或重点监督;

负责采购项目的审计监督;

对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