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
发布机关
卫生部
效力
现行有效
(2003年11月7日卫生部令第37号发布 根据2006年8月22日卫疾控发[2006]332号《卫生部关于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7号令)的通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