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