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信息管理与通报 第二十七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信息管理与通报 第二十七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