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现场调查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和传染病发病原因、发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

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样、技术分析、检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证;

卫生监测,包括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地及相邻省市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