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