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三章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旅客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船票 第十六条 船票是水路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是旅客乘船的凭证。 第十七条 船票分全价票和半价票。 第十八条 儿童身高超过1.2米但不超过1.5米者,应购买半价票,超过1.5米者,应购买全价票。 第十九条 革命伤残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应给予优待购买半价票。 第二十条 没有工资收入的大、中专学生和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费回家或返校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每年可购买往返2次院校与家庭所在地港口… 第二十一条 船票在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设的售票处发售,在未设站的停靠点,由客船直接发售。 第二十二条 要求乘船的人凭介绍信,可以一次购买或预订同一船名、航次、起迄港的团体票,团体票应在10张以上。 第二十三条 包房、包舱、包船按下列规定办理: 第二节 旅客的权利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 旅客应按所持船票指定的船名、航次、日期和席位乘船。 第二十五条 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一人。超过一人时,应按超过的人数购买半价票。 第二十六条 旅客漏船,如能赶到另一中途港乘上原船,而原船等级席位又未售出时,可乘坐原等级席位,否则,逐级降等乘坐,票价差额款不退。 第二十七条 每一旅客可免费携带总重量20千克(免费儿童减半),总体积0.3立方米的行李。 第二十八条 旅客可携带下列物品乘船: 第二十九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者外,下列物品不准旅客携带上船: 第三十条 旅客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旅客自带行李超过免费规定的,应办理托运。经承运人同意的,也可自带上船,但应支付行李运费。 第三十二条 旅客可携带下列活动物乘船: 第三十三条 旅客携带的活动物,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不得携带上船: 第三十四条 旅客携带的活动物,由旅客自行看管,不得带入客房(舱),不得放出喂养。 第三十五条 旅客携带的活动物,应按行李运价支付运费。 第三十六条 旅客携带活动物的限量,由承运人自行制订。 第三节 承运人的权利和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承运人应按旅客运输合同所指定的船名、航次、日期和席位运送旅客。 第三十八条 承运人在旅客上船前、下船后和在客船航行途中应对旅客所持的船票进行查验,并作出查验记号。 第三十九条 查验船票的内容如下: 第四十条 乘船人无票在船上主动要求补票,承运人应向其补收自乘船港(不能证实时,自客船始发港)至到达港的全部票价款,并核收补票手续费。 第四十一条 在到达港,承运人查出无票或持用失效船票或伪造、涂改船票者,应向乘船人补收自客船始发港至到达港最低等级票价的400%的票款,并核收补票手续费。 第四十二条 在乘船港,承运人查出应购买全价票而购买半价票的儿童,应另售给全价票,原半价票给予退票,免收退票费。 第四十三条 在途中或到达港,承运人查出儿童未按规定购买船票的,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在途中或到达港,承运人查出持用优待票乘船的旅客不符合优待条件时,应向旅客补收自乘船港至到达港的全部票价款,并核收补票手续费。原船票作废。 第四十五条 旅客在检票后遗失船票,应按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在船上补票。 第四十六条 在乘船港,由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责任使旅客降等级乘船时,承运人应将旅客的原船票收回,另换新票,退还票价差额款,免收退票费。 第四十七条 由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责任使旅客升等级乘船时,承运人不应向旅客收取票价差额款。 第四十八条 旅客误乘客船时,除按本规则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外,旅客可凭客船填写的客运记录,到下船港办理原船票的退票手续,并支付退票费。 第四十九条 旅客因病或临产必须在中途下船的,由承运人填写客运记录,交旅客至下船港办理退票手续,将旅客所持船票票价与旅客已乘区段票价的差额退还旅客,并向旅客核收退票费。 第五十条 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将旅客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随身携带的违禁品、危险品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或者送交有关部门,而不负赔偿责任。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一条 在乘船港不办理船票的签证改乘手续。旅客要求变更乘船的班次、舱位等级或行程时,应先行退票并支付退票费,再另行购票。 第五十二条 旅客在旅行途中要求延程时,承运人应向旅客补收从原到达港至新到达港的票价款,并核收补票手续费。客船满员时,不予延程。 第五十三条 对超程乘船的旅客(误乘者除外),承运人应向旅客补收超程区段最低等级票价的200%的票款,并核收补票手续费。 第五十四条 旅客在船上要求升换舱位等级时,承运人应向旅客补收升换区段所升等级同原等级票价的差额款,并核收补票手续费。 第五十五条 持低等级半价票的儿童可与持高等级船票的成人共用一个铺位。如持低等级船票的成人与持高等级半价票的儿童共用一个铺位,由承运人对成人补收高等级与低等级票价的差额款,并… 第五十六条 在乘船港,旅客可在规定时限内退票,但应支付退票费。 第五十七条 在乘船港退票的时限规定为: 第五十八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的外,旅客在中途港、到达港和船上不能退票。 第五十九条 包房、包舱、包船的包用人可在规定的时限内要求退包,但应支付退包费。 第六十条 退包的时限规定为: 第六十一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退票或退包,承运人不得向旅客收取退票费或退包费: 第六十二条 在春运等客运繁忙季节,承运人可以暂停办理退票。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