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三章 旅客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旅客的权利和责任 第二十七条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旅客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旅客的权利和责任 第二十七条 每一旅客可免费携带总重量20千克(免费儿童减半),总体积0.3立方米的行李。 每一件自带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5米(杆形物品2米)。 残疾旅客乘船,另可免费携带随身自用的非机动残疾人专用车一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