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每一旅客可免费携带总重量20千克(免费儿童减半),总体积0.3立方米的行李。

每一件自带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5米(杆形物品2米)。

残疾旅客乘船,另可免费携带随身自用的非机动残疾人专用车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