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三章 旅客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旅客的权利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旅客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旅客的权利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旅客漏船,如能赶到另一中途港乘上原船,而原船等级席位又未售出时,可乘坐原等级席位,否则,逐级降等乘坐,票价差额款不退。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