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旅客可携带下列物品乘船:
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污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香水、冷烫精,不超过300毫升的家用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军人、公安人员和猎人佩带的枪支和子弹(应有持枪证明)。
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污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香水、冷烫精,不超过300毫升的家用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军人、公安人员和猎人佩带的枪支和子弹(应有持枪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