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三章 旅客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三节 承运人的权利和责任 第四十七条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四十七条 第三章 旅客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三节 承运人的权利和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由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责任使旅客升等级乘船时,承运人不应向旅客收取票价差额款。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