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三章 旅客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三节 承运人的权利和责任 第四十六条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旅客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三节 承运人的权利和责任 第四十六条 在乘船港,由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责任使旅客降等级乘船时,承运人应将旅客的原船票收回,另换新票,退还票价差额款,免收退票费。 在途中,由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责任使旅客降等级乘船时,承运人应填写客运记录,交旅客至到达港办理退还票价差额款的手续。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