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三章 旅客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二条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三章 旅客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二条 旅客在旅行途中要求延程时,承运人应向旅客补收从原到达港至新到达港的票价款,并核收补票手续费。客船满员时,不予延程。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