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三章 旅客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四条 水路旅客运输规则(2014年) 第五十四条 第三章 旅客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四条 旅客在船上要求升换舱位等级时,承运人应向旅客补收升换区段所升等级同原等级票价的差额款,并核收补票手续费。 持用学生票的学生在船上要求升换舱位等级时,承运人应向其补收升换等级区段所升等级全票票价与学生票票价的差额款,并核收补票手续费。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