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林业局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森林资源培育、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国有林场改革、林业产业发展等支出方向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国家林业局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国家… 第四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统一、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森林资源管护支出 第五条 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包括天然林保护管理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第六条 天然林保护管理补助包括天保工程区管护补助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天保工程区管护补助是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确定的国有林管护、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管… 第七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指用于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 第八条 森林资源管护支出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根据财力和管护成本确定,具体标准另行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森林资源管护支出执行标准不得低于中央财政… 第九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和具体管护劳务补助标准。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承担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 第三章 森林资源培育支出 第十条 森林资源培育支出包括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 第十一条 林木良种培育补助包括良种繁育补助和良种苗木培育补助。良种繁育补助是指用于对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储藏等方面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 第十二条 造林补助是指对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营造混交… 第十三条 森林抚育补助是指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开展间伐、补植、退化林修复、割灌除草、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 第十四条 县级及以下可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在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中,以不超过5%的比例,列支方案编制、作业设计等费用,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省、市两级… 第四章 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支出 第十五条 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支出包括湿地补助、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助、林业防灾减灾补助、森林公安补助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 第十六条 湿地补助包括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退耕还湿补助、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是指用于林业系统管理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的国家湿地… 第十七条 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是指用于林业系统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特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专项调查和监测,宣传教育,以及保护管理机… 第十八条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补助是指用于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实施封禁保护的补助支出,包括:固沙压沙等生态修复与治理,管护站点和必要… 第十九条 林业防灾减灾补助包括森林防火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和林业生产救灾补助,补助对象为承担林业防灾减灾任务的基层林业单位。森林防火补助是指用于预防和对突发性的重特… 第二十条 森林公安补助包括森林公安办案(业务)补助和业务装备补助。森林公安办案(业务)补助是指用于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查处、森林资源保护、林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十一条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是指用于大熊猫、朱鹮、虎、豹、亚洲象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的补助支出。 第五章 国有林场改革支出 第二十二条 国有林场改革支出是指用于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国有林场分离场办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职能费用、对先行自主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省份奖励补助… 第二十三条 国有林场改革补助为一次性补助支出,中央财政按照每名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2万元、每亩林地1.15元的标准测算补助,各省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第六章 林业产业发展支出 第二十四条 林业产业发展支出包括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补助。 第二十五条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是指用于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开展林木优良品种繁育、先进实用… 第二十六条 林业贷款贴息补助是指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安排的利息补助。 第二十七条 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补助是指用于支持油茶、核桃、油用牡丹、文冠果等木本油料及其他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补助支出。 第七章 资金分配下达 第二十八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森林资源管护和国有林场改革两个支出方向按照各省工作任务、中央补助标准等因素确定补助规模,其余支出方向统一按照以下因素及权重分配: 第二十九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7月15日前,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报送本省下一年度任务计划,抄送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任务计划应当… 第三十条 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下达下一年度任务计划,抄送各地专员办。任务计划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具体指标内容和属性由国家林业局商财政部另行确… 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按当年预计执行数的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抄送国家林业局和各地专员办。 第三十二条 国家林业局于每年4月15日前,提出当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各省分配建议,函报财政部。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根据中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安排、国家林业局资金分配建议函等,审核下达当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抄送国家林业局和各地专… 第三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8月31日前,编制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当年使用情况报告,以正式文件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备案,抄送当地专员办,作为预算监管、绩效目标… 第八章 资金管理监督 第三十五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绩效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 第三十六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用于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林业产业发展两个支出方向中有关补助内容实行省级或市县项目库管理。项目库管理有关规定由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地应当积极创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国有林区造林、管护、抚育等任务,凡能通过购买服务方式… 第四十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要求。 第四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地专员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部要求对林业改革发展资… 第四十二条 各级财政、林业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用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中央单位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相关支出列入中央部门预算。 第四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并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附: 省(区、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相关版本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