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章 资金分配下达 第三十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条 第七章 资金分配下达 第三十条 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下达下一年度任务计划,抄送各地专员办。任务计划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具体指标内容和属性由国家林业局商财政部另行确定。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