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章 资金分配下达 第三十一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七章 资金分配下达 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按当年预计执行数的一定比例,将下一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抄送国家林业局和各地专员办。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