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章 资金管理监督 第四十一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八章 资金管理监督 第四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地专员办根据工作需要和财政部要求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形成监管报告报送财政部,根据财政部计划安排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