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章 资金分配下达 第三十三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资金分配下达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根据中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安排、国家林业局资金分配建议函等,审核下达当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抄送国家林业局和各地专员办。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