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十七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70号)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执行本办法。 附: 省(区、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引用法条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4) 第四十六条 目录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