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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森林资源培育支出

第十条 森林资源培育支出包括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 第十一条 林木良种培育补助包括良种繁育补助和良种苗木培育补助。良种繁育补助是指用于对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储藏等方面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 第十二条 造林补助是指对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营造混交… 第十三条 森林抚育补助是指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开展间伐、补植、退化林修复、割灌除草、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 第十四条 县级及以下可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在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中,以不超过5%的比例,列支方案编制、作业设计等费用,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省、市两级…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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