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国家林业局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国家林业局负责相关规划编制,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计划任务,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林业改革发展工作,会同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