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森林资源管护和国有林场改革两个支出方向按照各省工作任务、中央补助标准等因素确定补助规模,其余支出方向统一按照以下因素及权重分配:
工作任务(权重50%),以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林业发展规划等确定的任务计划为依据。
资源状况(权重25%),以国家林业局清查、调查公布的资源数量为依据。
绩效因素(权重15%),以财政部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以及会同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
政策因素(权重5%),以中央重大林业生态建设政策为依据。
财力状况(权重5%),以不同地区财力状况为依据,适当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