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发布机关 发展改革委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国家级区域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三章 规划编制 (一) 前言。包括编制依据、规划目的、规划范围、规划期限等。 (二) 规划背景。包括规划区域发展现状、主要问题、面临的机遇挑战等。 (三) 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等。 (四) 定位布局。包括区域发展功能定位、区域布局、功能分区等。 (五) 重点任务。包括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城乡建设与城乡协调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国际国内区域开放合作… (六) 保障措施。包括相关政策、推进机制、落实责任、监督实施等。 国家级区域规划编制单位可根据发展需要和规划区域的实际情况,相应调整规划文本内容。 第四章 审批实施 第五章 评估修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施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