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国家级区域规划经批准后,规划实施主体应当及时对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提出贯彻实施规划的具体方案或意见,明确责任分工,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并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国家级区域规划实施主体应当定期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报送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核实汇总国家级区域规划整体实施情况,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级区域规划实施主体应当定期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报送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核实汇总国家级区域规划整体实施情况,并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