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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审批实施

第十七条 国家级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印发实施。 第十八条 国家级区域规划印发实施后,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国家级区域规划经批准后,规划实施主体应当及时对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提出贯彻实施规划的具体方案或意见,明确责任分工,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并报国务院发展改革… 第二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国家级区域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研究制定贯彻实施规划的具体政策措施,及时指导地方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跟踪审计规划落实…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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