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章 审批实施 第十八条 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审批实施 第十八条 国家级区域规划印发实施后,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