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级区域规划的规划期,根据规划区域特点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少于5年。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