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级区域规划的规划区域包括: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行政区的特定区域;

国家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国家层面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

承担国家重大改革发展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