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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国家级区域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区域规划是指以特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家总体规划、重大国家战略在特定区域的细化落实,是国家指导特定区域发展、制定相关政策以及编… 第三条 国家级区域规划的规划区域包括: 第四条 国家级区域规划的规划期,根据规划区域特点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少于5年。 第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国家级区域规划的组织协调。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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