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评估修订
第二十一条【规划评估】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视国家级区域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国家级区域规划后评估,具体可采用自评估、第三方评估、自评估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等方式。评估中,吸收相关部门、行业等专家参加。
第二十二条【评估结果】 后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规划总体要求、定位布局、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的落实情况,规划实施的效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推进实施的建议等。后评估完成后应形成规划评估报告,以适当形式反馈规划实施主体及相关部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定期汇总规划后评估报告,报国务院备案。规划评估报告是推动规划实施、调整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规划修订】 国家级区域规划实施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经评估确需进行调整修订的,应履行原规划编制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