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六条 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国家级区域规划的编制时序和规模,从严控制国家级区域规划的编制数量,严格履行立项程序。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