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三章 规划编制 第十四条 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规划编制 第十四条 国家级区域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并在规划中予以阐述,或纳入规划编制说明一并上报。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