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1996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作如下修改: